局各股室:
为扎实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局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的隐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我局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出如下方案:
一、风险评估目的意义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工作机制,增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与极端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深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需要。建立应急管理系统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可行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提高安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需要。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加快建设和谐乐平的重要保障。局各股室,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风险评估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股室负责人是股室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切实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应急管理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应贯彻“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在作决策、定政策、促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积极做好安全生产高危行业风险评估、产业转移、事故应急应对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等影响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安全生产领域推广和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和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听证、论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决策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四)建立机制,完善程序。要以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要逐步建立科学、全面、规范、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五)条块结合,创新实践。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管理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各行业领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机结合。要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征求群众意见,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围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标要求,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引入第三方和新闻媒体参与评估,提高风险评估的质量。
三、风险评估工作范围
(一)事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和重要改革。
(二)关系应急管理工作的防控干预措施。
(三)事关应急管理许可项目的设立。
(四)其他因安全生产所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和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事项等。
四、风险评估重要内容
(一)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符合本系统本单位的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得到大多数群体的理解和支持;是否把安全审查改革发展与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必备的公众参与程序。
(三)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配备措施是否完备、资金投入是否能够到位;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单位)、相邻地区群众的安全。
(四)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应急管理项目许可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五)可控性。对评估后认为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与评估结果审核的责任主体
应急管理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评估”的原则,由政策的制定部门、改革的启动部门、决策事项的提出部门、重大项目的许可部门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审核责任主体,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审核后,对重大事项可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决定,向责任主体反馈。
上级组织决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的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我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所涉及的部门共同完成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六、风险评估基本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方案。凡涉及到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当将其确定为需要评估事项。对需要评估事项作出决策前,按照“不评估不决策”的原则,组织好风险评估工作。重大事项的风险评估,要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
(二)广泛研究论证,准确识别风险。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准确掌握社情民意。根据搜集掌握的情况,评估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组织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进行论证和听证。
(三)形成评估报告,制定维稳预案。责任主体根据评估情况,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1.该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2.对重大事项的稳定风险预测评估情况;3.预防和化解影响稳定问题的工作预案;4.对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评估报告分别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及社会稳定的较大隐患、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判断和主要任务;2.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联络方式;3.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原则、具体措施和方法;4.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四)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对应急管理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对政策分歧较大、矛盾隐患集中、稳定风险大的重大事项,列入风险管理,暂缓推出,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群众欢迎但存在异议,有一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列入中度风险管理,对重大事项重新研究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启动实施;对群众欢迎、条件成熟且风险低的重大事项,列入低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实施。
(五)及时跟踪反馈,加强风险调控。责任主体要对已评估审查、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大的事端。对决策实施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及时排查化解。
要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不断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责任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源头防范和风险控制、规避风险与深化改革、群众意见与专家意见、落实责任主体与齐抓共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矛盾隐患纠纷排查化解的关系,将应急管理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建设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为构建平安乐平、和谐乐平,创造良好地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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