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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征用集体土地须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关

来源:|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

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行为。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近年来因征收或征用农村土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上升至群体性纠纷,安徽省为此出台该《办法》,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程序不合法、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的,不得实施征收。

  《办法》指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对农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征用前,对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是否会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进行先期预测和研判,为先期介入和化解矛盾提供科学依据。《办法》明确,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据了解,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行为的市、县人民政府为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风险评估按照确定风险评估单位、确定风险评估事项、开展风险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和作出决定五个程序进行。评估报告包括被征收征用土地的辖区政府履行征地报批手续,向被征地群众告知、听证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准备金概算及缴纳,被征地群众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征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群众争议和矛盾焦点问题,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步骤,评定的风险等级及是否实施征收的意见等八方面内容。(记者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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